做考題時,不才常被修業年限搞的頭昏眼花,因此在此來註記一下

身心障礙類

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 延長修業年限以兩年為原則

資賦優異類

國民教育法第三條: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 得縮短其修業年限 但以一年為原則

小問題是想請教大呆和小0 以上這兩種是否有次數限制咧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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